見《公禱文》之342頁 倘有正當原因,對於某人所領之洗有所懷疑,以其所受者失卻洗禮之要素(即用水並奉聖父聖子聖靈之名)便可再用以上之聖洗禮文,與之施洗。惟會長使其浸於水中,或灌水於其首時,須用此式: (某某),你若沒有領過聖洗,我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為你施洗。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