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立甘主義與第二次尼西亞會議

最近我收到了一份2020年1月23日“北美安立甘”(The North American Anglican)網站的文章,標題為「關於尼西亞第二次會議的所有謬誤」。文章作者傑弗里斯牧師(The Rev. Ben Jefferies)論述説,第七次大公會議「提出了明顯非大公教會性質的主張和咒詛」,其「法令對普世教會並無權威性」,而且事實上尼西亞第二次會議「並非…大公會議」。若從普世教會的崇高層面降至地方性層面來看,傑弗里斯清楚認識七次會議在持續安立甘教會(the Continuing Anglican Churches)中的地位。但他更傾向北美安立甘教會(the Anglican Church of North America)的教導,他對此表示:「我們認可前四次會議的教導,以及第五、六、七次會議中與基督論相關的闡明,只要這些與聖經相符。」這是安立甘宗對會議的傳統觀點。這種觀點接受前四次會議的教義教導,將第五次和第六次會議的教義視為前四次的延伸,並認為第七次會議存在爭議。傑弗里斯不僅質疑,而是在大體上否定了這次會議。

傑弗里斯在其文章開頭明確闡述了這一立場,並在文章主體部分為之辯護。總的來説,傑弗里斯特別重視「我們的安立甘信條」,其中包括三十九條信綱、公禱書、講道集(the Homilies)和1604年教會法規。他聲稱「七次大公會議」並未出現在我們16世紀的安立甘信條中。由此可見,對傑弗里斯而言,具有決定性權威的是植根於16世紀的「安立甘信條」,而這些信條在他看來直到19世紀都未受到太大衝擊。傑弗里斯正確指出了都鐸時期反偶像崇拜的傾向,這體現在《再論偶像崇拜之危險》(Again Peril of Idolatry)的講道中,該講道援引法蘭克神學和主教會議聲明來反對尼西亞第二次會議。換句話説,傑弗里斯寧願選擇西方神學最低潮時期的觀點,也不願接受後來東西方教會都認可的尼西亞第二次會議的神學。或者換個説法,對傑弗里斯來説,安立甘信條是解讀所有其他教義的詮釋視角,也是過濾這些教義的篩子。

在考慮尼西亞第二次會議(787年)所支持的尊崇聖像立場及其在東正教和天主教會中的接受程度之前,在回應傑弗里斯對尼西亞第二次會議的立場之前,有必要先探討北美安立甘教會整體以及傑弗里斯個人立場中更為基本的神學混淆。事實上,安立甘信條只有在「符合聖經」(如北美安立甘教會本身所聲稱)且符合大公基督教核心傳統的範圍內才具有權威性。這個核心傳統通常最容易通過辨識各大教會(過去與現在、東方與西方)在教義上廣泛一致的領域來識別。關於聖像,各大教會——羅馬教會、東正教和東方正統教會——無論它們對尼西亞第二次會議的正式立場如何,都持一致觀點。這種共識還包括傳統的古老大公教會,如波蘭國家公教會(Polish National Catholic Church),以及持續安立甘教會及其聖路易宣言(Affirmation of Saint Louis)。只要北美安立甘教會或任何安立甘團體,無論過去還是現在,偏離這種廣泛而穩定的共識,就是偏離正統,處於大公正統信仰的主流之外。

簡而言之,傑弗里斯在聖像問題上的錯誤與北美安立甘教會在女性聖職按立問題上的根本性錯誤如出一轍。這兩個錯誤一個較早出現,一個較晚出現,但兩者相互映照。一個前後一致且極具安立甘特色的神學方法,以共識作為辨別神學真理的試金石,足以排除這兩個錯誤。通過“*聖路易宣言”*的確立,「我們的安立甘信條」已經被適當且必要地相對化。所有安立甘信條,特別是三十九條信綱和講道集,都必須在各大教會核心且活潑的傳統這一更基本的權威之光照下來詮釋。

傑弗里斯説得對,從1550年到19世紀中葉的安立甘宗背景下,這種對尼西亞第二次會議持正面態度的觀點確實顯得特立獨行。但最優秀的安立甘宗神學一直都訴諸信仰事務上的共識。胡克、安德魯斯及其後繼者的神學方法,能夠平和地接受那些雖然曾被大多數安立甘宗信徒在二三個世紀中拒絕,但最終得到核心、穩定傳統支持的共識性結論。

基於這些原因,“聖路易宣言”的安立甘宗立場否定了傑弗里斯對尼西亞第二次會議的基本觀點,認為這源於一種錯誤的神學方法。話雖如此,我認為我們可以對傑弗里斯的一些具體顧慮做出較為同理的評估。在這一點上,我認為安立甘宗追求共識以及對其他立場進行和平評估的願望變得切題。

傑弗里斯似乎特別困擾於尼西亞第二次會議頒布的咒詛,這些咒詛針對「任何不接受福音場景藝術表現的人」以及「任何不向代表主和聖徒的此類表現致敬的人」。傑弗里斯本人表示,「對尼西亞第二次會議投以異議」(這確實是他想做的)並不意味著「積極支持反聖像者,或者甚至認為推動該會議的神學本身在本質上是錯誤的。」儘管如此,傑弗里斯仍然強烈反對尼西亞第二次會議的議會咒詛。

如果傑弗里斯希望「消極支持」反聖像運動,那麼我們必須否定他的立場。然而,我們可以區分議會法令和教規的教義或神學內容與這些教規的紀律和實踐問題。從本質上來説,尊崇聖像的立場是前六次大公會議基督論的延伸和引申。只要一個基督徒承認,正如傑弗里斯所言,「在許多情況下,破壞聖像本身就是褻瀆行為」——也就是説,只要一個人實際上拒絕實踐性和理論性的反聖像主義——就有可能積極地參與大馬士革的聖約翰和尼西亞第二次會議的道成肉身神學。

第二次尼西亞會議和崇敬聖像者與迫害他們的帝王和軍隊進行了長期且激烈的鬥爭。一旦確立了聖像的地位,對待那些更傾向否定和嚴謹態度者的實際處理方式就成為牧靈和審慎考量的問題。儘管「法蘭克人」與東方之間有著漫長而困擾的歷史,但最終重大的問題並非在於聖像藝術。西方最終本質上接納了第二次尼西亞會議。大分裂是因其他事務而起。第二次尼西亞會議的咒詛主要可視為具有紀律性質,且在教義問題上屬次要地位。

同樣的思路也足以處理傑弗里斯恰當地提到西篤會修士的問題,他們刻意從被形容為「令人心痛地美麗」的簡樸中去除了大部分聖像藝術。再次強調,西篤會修士過去和現在都不曾譴責聖像,而是偏好在樸素的教堂中以外在方式遵循福音訓誨。沒有任何西篤會修士會對十字苦像、聖母聖像,或是作為道成肉身最崇高延伸的祭台聖體聖事表示不敬。對抗反聖像主義(無論是拜占庭式還是都鐸式的)而肯定聖像的合法性,並不等同於要求教堂內部裝潢的統一性。

在這一點上,我認為我們可以看到一個關於聖像和尼西亞第二次會議的調和立場。一方面,存在著該會議的實際權威性(對羅馬教會、東正教會和“*聖路易宣言”*而言)以及其教義的實際和實質性接受(對東方教會而言)。在過去一千年的背景下,基督徒若拒絕這項關於聖像的議會教導,將是一種偏離正統且謬誤的教義可能性。

另一方面,一旦承認了聖像的合法性,其在個人敬禮或各種場閤中的文化適切性可能會有所不同。就此而言,傑弗里斯的章節「若非使徒傳統,即非大公教會」極其模糊。如果接受外在裝飾的極度樸素是可容忍的,只要不涉及反聖像,那麼該章節的大部分論點就不成立了。聖像是在道成肉身之光下的合理發展,正如聖事制度一樣。聖像的使用在所有偉大教會中日漸增長,這正如耶穌所應許要引導教會進入一切真理,Quod Ubique, Semper, et Ab Omnibus(即,我們必須相信教會中普世所信、歷來所信、且眾人皆信之道理。這種發展過去和現在都不偏離正統也無爭議,它發生在東方和西方,存在於過去和現在。如今,絕大多數基督徒仍然維持這傳統。若我們撇開法蘭克史上短暫的一段時期以及新教新反聖像派的錯誤,第二次尼西亞會議實有穩固的共識。

無論如何,我很樂意與各大教會在聖像和女性聖職的立場上保持一致。在這兩個議題上,正統信仰已經並將繼續得勝。那些偏離核心傳統的人終將衰落凋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