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聖禮及崇拜
第四章:聖禮及崇拜 Ⅰ、一般情況下的聖禮 教會的教義是按邏輯順序發展起來的。當教會建立在猶太教的基礎上時,她肯定了《舊約》中關於上帝的合一和良善的教導,反對了異教徒的多神論和諾斯替主義者(the gnostics)的二元論(dualism)。接著,道成肉身的啓示使教會認識到了基督這一位格中的人神兩性,以及持續引導和激勵著教會的聖靈。這一宣認反過來也蘊含著「三位一體」的教義。在這些事宜明晰後,教會就開始系統地思考聖禮,通過這些聖禮,上帝將祂的所造物與祂自己聯合起來,並與全人類分享道成肉身的果實。當然,早在教會開始思考聖禮之前,大公並使徒所傳的教會就已經在崇拜上帝並舉行聖禮。聖禮的教義來自於教會對自己敬拜生活的自我反思。 《三十九條信綱》的第二十五條有這樣的表述: 基督所立的聖事,不獨是基督徒奉教的符號或標記;更是上帝給我們恩惠、善意、確實的憑據、有效的象徵。上帝借此愛我們中間(或作心中),無形地行他的作為,不但活潑有力,更能增進強固我們的信德。(1928年版美國公禱書第607頁)(譯者注:本條的中文翻譯全部引自ACC in China重版的《公禱文》第708頁,下同) 在《公禱文》的教會問答中則提到聖禮是: 聖事,外面可看見的記號,內面不可看見的靈恩。是基督親自設立的,為我們受恩的法子,也為我們受恩的憑據。(1928年版美國公禱書第581頁)(譯者注:本條的中文翻譯全部引自ACC in China重版的《公禱文》第644頁) 由此,我們瞭解到聖禮是恩典的一種方式: 不獨是一種符號或標記,更是一種有效的象徵。上帝借聖禮給予恩典,聖禮同時也是我們受恩的憑據。這一定義與一些新教的觀點相反,新教的觀點認為聖禮沒有客觀的、實際的效果,而只是無形的恩典的一種標記或象徵。 天主教的觀點則是:聖禮不僅是標記,它也是產生聖禮所指示的恩典的憑據,同時也指示出聖禮所產生的恩典。 以聖洗禮為例,一些新教徒認為受洗僅僅是罪得赦免的標誌,作為對信仰的回應或僅僅是出於上帝的悅納,上帝實際在聖洗禮時就立即將赦免賜給了那些要被拯救的人的靈魂。安立甘公教的觀點是:洗禮主要是上帝用來赦罪、傳遞恩典、開啓新生命,並將新的基督徒融入基督的身體的手段。我們相信「為赦罪設立的獨一洗禮」(尼西亞信經),而不僅僅是赦罪的標誌——儘管聖禮也是這樣的標誌或法子。所以,聖洗禮不僅象徵著洗去罪,而且也是洗去罪的手段。 聖禮是由人來擔任的聖職施行的,但這些聖職僅是上帝的器皿。首要的動因仍是上帝。聖禮是上帝借由人這一器皿而施行給人的作為。因為聖禮是上帝為首要動因的作為,所以聖禮的效用並不取決於施行者的個人品行。(參見1928年版美國公禱書第607頁,《三十九條信綱》第二十六條)(譯者注:本條的中文翻譯在ACC in China重版的《公禱文》第709頁)同樣,即使施行者或領受者不完全理解聖禮,聖禮也是有效的:事實上,我們永遠無法完全理解聖禮或它們所傳達的恩典。然而,直接或習慣性地拒絕上帝或某種聖禮的恩典,確實會使領受者無法領受該種聖禮的恩典。 對上帝或聖禮恩典的「直接」拒絕包括:例如,有人為了取悅父母而領受聖餐,但在內心卻拒絕相信上帝,或者告訴自己聖餐是迷信的無稽之談。「習慣性地」拒絕上帝或聖禮的恩典,意味著領受者的生命在整體上遠離了上帝和在恩典中成長的可能性。例如,一個人如果一直生活在通姦狀態中,就會習慣性地遠離上帝。儘管他可能不會直接或有意識地拒絕這種恩典,或儘管他可能不認為他領受聖禮是徒勞的,但是他也大體上處於拒絕聖禮恩典的狀態。 簡而言之,除了那些堅決拒絕恩典或那些使自己自絕於恩典的人。在聖禮中,上帝總是,信實、真實並客觀地傳達恩典。恩典總是通過聖禮給予的,但有時這種給予也會遭到拒絕。聖禮有時被比作軌道上的火車:火車必然會到達軌道的盡頭,除非有什麼東西讓火車停下來或脫軌。 當然,除了聖禮之外,還有許多其他的恩典方式。例如,在聖禮之外的祈禱也是一種恩典。這些其他的恩典方式與聖禮不同(其中許多被稱為「類聖禮」,即sacramentals;這個詞有點令人費解,是與「聖禮」,即sacraments相對的)。聖禮客觀地將恩典傳達給所有不主動拒絕它的人。聖禮更多地取決於領受者的主觀意圖、虔誠和努力。例如,用聖水祝福自己的人,客觀上並不會因此變得更好或更神聖。如果某人確實因自己的行為而得到了恩典,那麼這個恩典就來自他做這個行為時所帶入的虔敬的主觀意圖——例如,來自於在行某件事時所激起的受洗時的回憶。 聖禮(sacraments)和類聖禮(sacramentals)之間的區別有時用兩個拉丁短句來表示。聖禮(sacraments)所傳達的恩典是「因功生效」的(拉丁語:ex opere operato,即通過聖工所產生的功效——作為所做聖工的客觀功效);類聖禮(sacramentals)所傳達的恩典則是「因行生效」(拉丁語:ex operando operis,即在做某種行為的過程中所帶有的某項主觀因素的功效)。 因此,如上文中所引用的,即「聖事,外面可看見的記號,內面不可看見的靈恩。是基督親自設立的,為我們受恩的法子,也為我們受恩的憑據。」 如果一件聖禮是「有效的」,那它就是真實且生效了的。聖禮的「有效」必須具備幾個要素:合宜的形式(所使用的用語)、質料(所做的事情或可見的行為或使用的材料)、神職(舉行聖禮的人)和意圖(神職人員的意圖或目的)。正確的意圖通常意味著想要做基督或教會希望我們在聖禮中所行的事,而不是打算做任何與之相矛盾的事情。在受洗之前,任何人都不能接受任何種類的其他聖禮。為了使聖禮有良好的效果,大多數聖禮也要有合適的領受者。 除了有效性之外,神學家們還談到了聖禮的合規性(regularity)和不合規性(irregularity)。不合規的聖禮是有效的(也就是說,它確實提供了恩典),例如,被罷免了神職的司祭不應該主持告解聖禮或進行赦罪(除非是對處於極端狀態的人)。然而,如果被罷免的司祭這樣做了,聖禮的恩典也同樣被給予了。 聖禮共有七件:聖洗(Holy Baptism)、堅振(Confirmation), 告解(Penance), 聖餐(the Holy Eucharist), 婚姻(Holy Matrimony), 聖職(Holy Orders), 終傅(Unction of the Sick)。 《三十九條信綱》的第二十五條提到:我主基督在福音中,所設立的聖禮,有兩件:即聖洗禮和主的聖餐。通俗所稱的五聖禮,毫無外面可見的記號,或上帝所命定的禮儀。《教會問答》中也提到了「基督親自設立的聖事只有兩件,為凡要得救的人,應該領受的」(參見1928年版美國公禱書第581頁)(譯者注:該引用的中文翻譯在ACC in China重版的《公禱文》第644頁)。大多數安立甘公教的神學家對這兩件聖禮的解釋如下:在東方和西方教會中,通常有七件聖禮。其中兩個是基督親自設立的,作為得救的必要手段,即聖洗禮和聖餐禮。至於其他的聖禮,儘管其中一些通常是有用和重要的,並且另一些可能是特別的且不具有普遍性和必要性,但對於得救來說則不是普遍必要的。例如,所有的基督徒都應受堅振(Confirmation)。儘管受堅振不是絕對必要的,但堅振通常是有用和重要的(例如,在美國的第一位主教塞繆爾·西伯里(Samuel Seabury)被祝聖之前,美國人除非前往英國,否則無法領受堅振,但這些人仍然可以獲准參加聖餐,並借此得救)。堅振就是一種普適但不絕對必要的聖禮。同樣的,如果一個人蒙聖召要成為聖職或步入婚姻,那麼為了此人的得救就必須接受相應的聖禮。但並不是每個人都會受到這樣的呼召,所以婚姻(Holy Matrimony)和聖職(Holy Orders)這兩件聖禮通常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只是在某些情況下尤為必要。 三件神印聖禮(sacraments of character)分別是:聖洗(Holy Baptism)、堅振(Confirmation)和聖職(Holy Orders),這些聖禮賦予靈魂一種永久的、不可磨滅的神印或印記。這三件聖禮不能重復領受,重復領受神印聖禮是一種嚴重的褻瀆。如果對先前執行的某件此類聖禮的有效性有疑問,則可以「有條件的」舉行此類聖禮,即「某人某名,如果你未曾受洗,我就以某某的名義給你施洗」(原文:if thou art not already baptized, I baptize thee in the Name of etc.) ...